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都须是在其申办签证前六个月就已经存入银行的,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帐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帐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申请人提供的股票交割单可作为资金来源的证明,须在申办签证前至少六个月把股票转换成现金并存在银行的账户上。记名国库券可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固定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费用
1、(各类签证不同)570类——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的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
571类——所有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包括中学课程开始前制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或预备课程学费、中学课程学费以及中学毕业后第一年的专科或本科课程学费(此学费按12,000澳元计算);
572类、573类、574类——所有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包括主修课程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或预备课程学费或大学预科学费、职教课程学费或大学课程学费或硕士或博士课程第一年的学费;
575类——所报读课程的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
2、(各类签证相同)所有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 请注意:无论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3、(各类签证相同)个人的国际旅费,此费用因出发地的不同会有所差异(只有当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时才需计算他们的国际旅费)。